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,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,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,此后,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比银保监多了哪些职责?目前来看,分两部分:
- 一是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、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,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;
- 二是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,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。
金控、消保,这两大块逻辑本身就独立的监管职能,此后不再散落在不同监管机构,势必有利于监管的整体性和统筹性。
早年坊间曾猜测过银监保监证监“三会合并”,形成“一行一会”的监管格局,目前来看,证券业监管职能仍然留在证监会。而央行大面上本就有着宏观审慎、货币政策,以及具体的金融管理两大块职能,后一块中的部分职能与原银保监的部分职能其实有交叉部分。目前移出来进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,是金控监管和消保。
新变化的优势是: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;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,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
一、走向穿透
“超级监管”的概念最初在国内被火热讨论起来,是在2015年股市宽幅波动之后,对应的是当时的“一行三会”制度。
彼时,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明显,而监管的分业,会在部分问题上显现某种“碎片化”,牌照的思路和监管竖井穿不透商业机构们混业了的综合业务——小到,对当时的银保信交叉性产品穿不透,比如那时市面上“大资管”玩得正酣,银信、银保、银证一合作,借道理财出个表,一嵌套一配资,资金悄咪咪就去了股市,当时市面上也的确有一批高杠杆入市资金,短期内游离监管视野之外了;大到,当时的一些产业集团,尤其是一些民营资本,这个“系”那个“系”的、或者是互金巨头等,收了好几块金融牌照,实际已经开始走金控路线。
这是当时业界呼唤“大监管”的原因之一:市场活跃,出现了“监管真空地带”。
再者,当时如果同一笔资金要做同一件事情,走银证保信,监管的强度可能不同,成本也不同。这是当时业界呼唤“大监管”的原因之二:出现了“监管套利”。
第三,不同监管机构也可能在对同一些机构、或是同一类业务上,都有管理权,这就带来一定的效率损耗。这是当时业界呼唤“大监管”的原因之三:出现了“监管重复”。
而且,从国际经验来看,早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,美国、欧盟、英国等地也汲取经验教训,改革金融监管体系,大方向都往“并”的路子上走的,比如走向双峰监管,或是“一元”的超级监管。
说到这里,表面上看,是谈监管的架构,但其实,问题的症结或许不是简单地“分”或“合”,而是从监管内部真正地理顺机制,形成高效协同。
此外呢,或许也未必一味地强调新发展态势下,“合”就是更好的路径,毕竟不同的金融行业有不同的特点,也匹配以不同的监管特性。比如银行和保险的监管理念就比较接近,都是从资本充足/偿付能力入手去管资负的匹配,管流动性匹配,管久期匹配等,强调的是对机构本身风险和合规的监管;而证券业的监管则更强调信息披露真实性,管的是市场,且更多的是一种行为监管。
或许也是因此,目前证券业监管也尚未走向“合并”。
而银、保的监管,不仅监管逻辑比较接近,而且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业务交叉也特别多,曾经造成过一定的监管真空,或者说“灰色地带”,所以业界对监管“合并”呼声也较高。因此,银、保监会,已经在2018年3月完成合并。
针对“愉见财经”上文中提到的早年的监管真空与套利问题,可喜的是,过去几年来,我们看到了资管新规、表外强监管、互金强监管、金控规范发展与办法落地……可谓板板打在痛点堵点上。
二、分分合合
总的来说,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,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,是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,这个阶段监管较为集中。
1952年起,人行和财政部主导着中国金融的监管;
1969-1978年,人行曾经并入过财政部,继而又独立开来,作为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。彼时“人、工”尚未分离,所以人行还是一家我们老百姓都能去存款的、经营着具体业务的银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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